各镇(街)、工业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办制订了《增城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稳定,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增城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8]98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的统一布署,从现在起到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现状,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3、非煤矿山行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5、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我市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旅游、水上运输、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民爆、特种设备、电力、水利、农机、渔业等。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自现在起至11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29日至11月15日,我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二)重点抽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市安委办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抽查。
(三)11月底前迎接国家、省政府专项督查。
四、职责分工
(一)安监、国土部门负责非煤矿山的专项行动;
(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专项行动;
(三)经贸部门负责民爆、电力、冶金、机械、轻纺等工业企业的专项行动;
(四)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路面)的专项行动;
(五)旅游部门负责本行业的专项行动;
(六)交通部门负责运输企业的专项行动;
(七)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负责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行动;
(八)建设、交通、公路、水利部门分别负责建筑工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专项行动;
(九)市政部门负责市政工地、城镇燃气、供水等相关行业的专项行动;
(十)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的专项行动;
(十一)环保部门负责各类企业的环保及排污治理的专项行动;
(十二)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行业的专项行动;
(十三)渔政部门负责渔业的专项行动;
(十四)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高压态势,坚决予以取缔,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监控的体制、机制,推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防止死灰复燃。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各相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尤其对化工、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及时报送
(一)实行日报制度。从10月29日起至11月底,我市实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日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本系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按照《省(区、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的项目要求,填妥后在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市安委办。具体报送方式如下:各有关部门汇总情况后将附表报至市安委办(设在增城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谢丽萍、吴艳君,联系电话:32852390,传真电话:3285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