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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关于印发《增城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增安委5号
发布日期:[08-05-24 22:05:51] 发布者:增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增城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增城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督导组: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安〔2008〕10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增城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08〕45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增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增城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曾赤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阮水祥同志和市安监局局长孙军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三、督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各级自查与上级督查、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督查行动并协调、指导各类督查活动。全市综合督查行动根据《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增安监〔2008〕24号)要求成立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督查行动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各镇(街)相应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政府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各镇(街)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五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情况,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情况;四是打击 “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情况。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二是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情况;三是去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专项督查主要检查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内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此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按照粤安办〔2008〕45号文执行。

        四、时间安排和督查方法

        (一)时间安排:各镇(街)在开展自查、督查的同时,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31日,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组将分赴全市各镇(街)开展综合督查行动,并对每个镇(街)督查1-2家重点企业。市政府各部门也要于同期组织若干个督查组分赴各镇(街)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重点地区占全市各镇(街)的比例不得少于1/3。

        (二)督查方法: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与反馈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报市安委办,加以推广。督查组要适时向督查地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行动方案,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治理落实,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着重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单位,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又要全面发动,周密安排,将督查工作逐级落实。同时,要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2008年7月20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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