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安全标志以及“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旅游、文化等行业以及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